1、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理学院教学督评小组工作条例
3、理学院排课相关细则的管理办法
4、理学院教学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补充规定
5、理学院专业教师评估制度
6、理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7、理学院教师开设新课程的暂行规定
8、理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生第二课堂的有关规定
9、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10、理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
11、理学院关于集体备课的规定
12、理学院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规定
13、理学院教材选用及管理制度
14、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及有关规定
15、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手册
16、理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17、理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条例
18、理学院毕业生毕业实习手册
19、理学院教学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20、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21、理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22、理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23、理学院管理标兵评选办法
24、理学院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25、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师成绩评定登录管理的补充规定
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的机构,是科学、高效地搞好学院教学工作重要保障。学院内教学方面的重要决定一般须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和审议。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个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成。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掌握现代教学的前沿信息,熟悉有关教学工作文件精神、教学规律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集体研究、审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实习大纲、教学质量监控、考试措施、学院总体规划、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实验室发展规划、学院教学、实验室制度、师资培养方案、教风和学风建设、课程体系、教材选用、成绩评定方案等),协调、处理教学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教学质量方面的有益建议。
(二)指导、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带动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三)检查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问题,予以讨论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四)监控课堂教学的质量,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次,每次需针对性提供有益的建议。指导各教研室开发健全的教研活动,鼓励、支持各专业教研室参与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五)分析研究各教研室的考卷命题质量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监控考试的执行情况和阅卷程序,随机抽查教师批阅的考卷,处理考试结果及成绩评定方案。
(六)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安排以及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七)积极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八)建设学院的教学管理规范工作,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建设和存档工作的监控。
(九)参与教学工作的质量鉴定和考核,制定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奖励条例,并监督最后的实施工作。
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
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与评价体系,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教学督导与评价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院按照“校院两级、本研一体、专兼结合、相对独立”的原则,建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是:在学院的领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保障、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对教学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组织并开展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分别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组由6-10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工作需要时,可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临时专项工作。
第六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在本学院内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院长聘任,一年一度。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教学督导员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经验较丰富、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兼职人员组成。聘任前为退休人员的,首聘期原则上为近5年退休的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员工,首聘期合格后,续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专职人员原则上退休前为教学一线教师或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3.教学督导员应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勇于创新。
4.教学督导员根据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任。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第九条 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了解情况。掌握我院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状况;了解、掌握我院师生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状况,并定期作出分析评价。
2.教学督评。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改力度、教学效果等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等进行督导。对师生教学纪律、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设计及教学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
3.管理督查。对研究生院、教务处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的要求,对学院服务教学状况进行了解和督查;对校督导简报反映出的问题的调查、处理与改进措施进行督查。
4.学风建设。注重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学院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和学期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的要求开展督导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应在20学时左右,并填写听课记录卡。督导人员听课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对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可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检查情况,通过汇集、分析、研究反馈信息,就重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提供给校级教学督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校级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检查情况,通过汇集、分析、研究反馈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督查与评价中心。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教学督导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写教学督导简报。
第十五条 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及各类教学类评优评先应将各级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
第六章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和待遇
第十六条 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院教学督导组交流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各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及时为督导员提供有关文件与材料。各级管理人员、教师应尊重督导员的工作,言行文明,积极配合,不得妨碍教学督导员开展正常的督查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津贴制度,临时承担督导工作的人员享受适当补贴。学院制定院级督导员的津贴标准,经费在学院人员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理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听课(教师)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听课时间
地点
主讲内容
教学手段(传统/多媒体)
评定项目
指标体系
分数
得分
教学准备(15)
仪表、仪态、举止、声音等
10
与上次课程内容的衔接程度等
5
教学内容
(40分)
主讲内容的熟练程度
10
对基本概念、讲授内容知识点的把握程度
5
教学内容组织的合理性、层次性与逻辑性
5
教学内容的丰富、全面与新颖性
5
理论联系实际及融会贯通的能力
5
板书及多媒体课件的规范性及组织形式
10
教学方法(20分)
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生动性
5
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与互动
5
注重与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5
内容深浅适宜,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5
课堂秩序
(15分)
学生的到课情况
5
课堂气氛
5
对课堂纪律的干预与控制
5
教学效果其他方面的考评
(10分)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合 计
听课教师签名:
100
理学院排课相关细则的管理办法
课程的编排是组织教学过程的具体表现形式,真实地反映了教学计划,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的课程、教师及时间的优化组合,是我院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课程编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在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下,为规范统筹我院课程编排工作,提高课程编排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安排工作模式
在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改革的背景下,为使我院课程编排更加专业、科学、合理,其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任务情况下发到各相关教研室;
第二步:各教研室根据学院下达的任务,应认真负责地安排相关任课教师,并将具体安排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学院审核;
第三步:学院依据各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情况,经认真考核、整理并修改后按要求将完整的本学院课程安排报教务处。
二、课程安排的总体要求
1、课程安排应与各专业年级学期教学计划及各教研室提供的调整意见相符。
2、课程尽量避免过分集中,同一门课程各讲次的间隔相对合理,一周内各天的学时数分配比较均匀,一学期内各段的课程任务分布尽量均衡。
3、课程安排应遵循专业特点、学科规律。
4、除大型公共基础课外,同一门专业课程的不同教学班,在教
师、教室、时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不同时间,以便于教师们相互学习交流。
5、一教师承担多门课程的,尽量保证其上课起止周和周内各讲
次间的合理性。
6、为保证全校性任选课程挂牌选课工作顺利进行,全院性任选
课安排在周四晚上和周日上课,该时间段不排其他课程。
三、学院任课教师选派原则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关系着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引进教师授课激励机制,我院对于选派任课教师遵循“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原则,具体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勇于投身于教学改革。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基础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应经过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3、原则上,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4、 新开课的教师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必须按照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听课人的集体评议意见,签审后,报学院办公室作为教学档案保存,达到要求者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担任主讲教师。
5、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由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一门课程的多个教学班可由不同教师讲授,以引进竞争机制,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主讲教师除授课外,应参加一定量的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以及与本课程有关的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参加有关的备课及教学研究活动,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准备;承担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经常了解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
6、在选派任课教师的过程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无特殊原因,对于不服从学院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连续两年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师;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学院可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四、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教师课程教学效果(同行)评价表
授课教师
专业班级
应到
人数
听课时间
课程
名称
到课
人数
听课学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
分数
得分
教学态度
遵时守纪,责任心强
10
严格要求,教书育人
10
教学内容
内容充实,深浅适宜,不照本宣科
10
观点正确,概念准确
10
重视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教学
10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10
教学方法
因材施教,注重启发
8
方法多样,生动有效
8
教学手段选用恰当
6
课堂气氛活跃
8
附加项目
教学特色
10
综合
评价
总分
听课(评价)人签名:
理学院教学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工作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在《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所界定的教学工作事故是指我院在岗的各类人员违反学校、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在教学活动各环节中出现过失或差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工作事故(以下简称教学事故)按类别分为教学类和教学管理及保障类;按严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第四条 本院各类人员违反《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及本补充规定,学院应立即进行处理或上报。
第二章 教学差错、事故或重大事故
第五条 教学差错
教学类:
1、擅自离开教学场所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使教学中断,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违反实习、实践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3、每学期期末未及时对考试试卷等教学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4、参加教研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累计每学期出现两次及以上;
5、连续三年没有完成教研室合理的科研任务安排。其中科研任务是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任务,结合学院以及教研室实际情况,每年春季学期由教研室会同教师共同商定,然后上报至学院备案。
教学管理及保障类:
6、对于学校下发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等重要文件未及时传达并造成不良后果;
7、参加学院相关重要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累计每学期出现两次及以上。
第六条 教学事故
教学类:
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影响评分的客观与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2、考试试卷统分有误份数占总份数比例达到10%及以上。
教学管理及保障类:
3、对于教师申报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在截止日期前还未报至相关部门,并造成不良后果。
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类: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造成教学或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教学管理及保障类:
2、对于学校下发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等重要文件在截止日期前还未传达,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章 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八条 认定办法
1、教学差错由学院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在一年内个人出现的第3次教学差错作为1次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个人出现的第3次教学事故作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事故由学院负责调查,按一次一表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报教务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教务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查核实,报主管教学的领导后认定。
第九条 处理办法
1、教学差错、事故或重大事故一旦认定,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经常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且屡教不改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条 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理学院专业教师教学评估制度 为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理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 教师教学评估内容
第一条 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教案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重点、难点和时间分配,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适应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条 授课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论证严密,重点突出,富于启发性;因材施教,深入浅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讲普通话,用外语教学,语言明白流畅、准确生动;书写规范,板书整齐,布局合理;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 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注重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讨论结束时,认真总结,引导学生正确掌握讨论内容,强化讨论效果。
第四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在课堂上衣冠整洁、仪态大方、言行文明。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课时数,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开列必读书目,适当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课外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完成一门课程课外作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该门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当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记载作业成绩。一般情况下,教师对学生作业应当全部批改,并根据作业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做好辅导答疑等课外辅导工作,并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条 从专业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查或考试。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查学生的知识,又要考查学生的能力。试题应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命题。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客观而全面的评价,应注重形成性评价。
第九条 任课教师除完成主讲课程的任务外,还应按照系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给学生做讲座或参与讲座,介绍学术动态和相关知识。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结合教学,开展科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并完成系里规定的科研任务。
二、 任课教师考核评估方式
第十一条 教师评估。采用听课,评课以及审查教案等方式。
第十二条 院教学制度委员会评估。通过检查教案,审查业务档案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评估。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分析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综合性评估。每年年底进行。任课教师应随时向院教学秘书提供教学评估资料。
三、 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第十六条 评估资料归档,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或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中经常出现科学性错误,或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较严重错误,将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理学院主讲教师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主讲教师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学院全体教学人员
二、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灵魂,在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为保证学院的教师基本素质,特制订此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到敬业、乐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培养新世纪的高级外语人才。
(三)系统掌握外语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攻基本技能,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四)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钻研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五)注重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严格要求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
教师任课资格及要求
(一)凡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必须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确因教学需要,助教如要担任课程主讲任务,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讲教师的推荐,并在相关教研室进行试讲,达到应有水平并经过审批,可以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讲授某门课程。
(二)各学科对于经审批同意讲授某门课程的助教应认真考核,并对其讲课质量和效果作出评价,最后确认其是否具有继续讲授课程的资格。
(三)学院的新进青年教师,必须进修过岗前培训课程,且考核合格。若在进校前未曾参加教学工作,必须接受一年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接受主讲导师课堂教学全过程指导,包括听主讲导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方面的指导,原则上进校后的一个学期内不承担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开课。确因教学需要承担教学任务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已具有开课能力者,方可承担教学任务,但授课门数不得超过1门。
(四)新进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填写《理学院新进教师任棵资格考核表》,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开课。
(五)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六)任课教师应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并逐步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七)教授、副教授应担任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55周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一门本科课程。学院将有计划地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给低年级上基础课。
(八)因教学需要、需聘请校内非专任教师系列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的,按下述规定办理:
1、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凡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管理人员,经教研室聘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可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不能因担任教学以外的职务而降低授课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3、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请者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经教研室试讲、评议,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方可开课。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
(九)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
2、讲课效果差,在学生评教中连续两学期得分低于60分者。
四、教学任务的安排
(一)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本部门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教师不得拒绝接受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正常教学工作任务。
(二)出现某些课程无法安排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开会协调,由各教研室师资相互兼任,院内统筹排课,或聘请校外教师兼课(具体参照《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三)除外出学习、进修、访问、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教师原则上应承担全院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任务数量。
理学院新进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新教师遴选过程,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新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学院特制定新进教师管理办法。
一、新教师遴选过程规范
(一)由学院的各教研室教师经过认真的编制核算后提出下一学期(学年)所需的教师名额,提交学院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在学校引进人才计划及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基础上,决定最后的新进教师数量。
(二)新进教师的联系工作由学院院长亲自主抓,并进行初步的筛选。
(三)由学院领导连同相关的教研室主任及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试讲评审团,对新进教师的基本素质进行集体考核,并予以成绩评定。试讲后,将试讲记录统一存档。
(四)由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最后决定新进教师的人选,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教师试讲原则
(一)凡申请到我院任教的毕业生,在任课之前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不能通过试讲的,不得录用。
(二)试讲由学院组织,参加试讲听课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研室负责人等。
(三)讲课内容由学院统一指定,原则上在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时间不少于一个课时。
(四)参加试讲听课的人员要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表格,并在试讲结束后,评定成绩并就试讲情况和试讲人能否担任该门课程进行评议并写出意见。
(五)相关教研室负责人要把听课记录集中,交给教学秘书存档。
(六)通过试讲并被录用的新教师应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新进教师的任课考核表》,审核通过后才能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
为了帮助新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学院依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他们配备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具体参见《江西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办法》。
四、附则
本规定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并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学校若有新的规定,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和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外聘教师管理也规范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强对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非本学院教师受聘授课的管理。
二、聘任原则:
(一)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设学科,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无力开设;
2、虽非新设学科,但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3、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外聘请教师授课。
(二)外聘教师由各教研室提出聘请申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后上报到教务处,进行教学任务安排。
(三)外聘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部门即学院负责承担:
(四)受聘教师条件:
1、师德要求
(1)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帮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3)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文化修养,精通学科知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4)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不但要上好课,还应对学生思想、身体等方面全面关心,做到教书育人。
2、学历与职称要求(或选条件)
(1)外聘教师学位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外聘教师应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师经验。
(3)特殊情况下或出于特殊需要,上述学历与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3、教学规范要求
(1)教学态度:认真备课、上课、讲课熟练、教书育人;作业量适当,认真、及时批改;认真考试、考查严格要求;注意言传身教,教案、讲稿内容完整,概念清楚,深度广度适宜,目的要求明确,理论联系实际,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2)教学方法多样,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语言清晰、简练、生动、形象,板书合理、规范,层次分明,繁简适度,重点突出,能熟练运用教学设施,教具直观,启发思维,因材施教,培养创新能力。
(3)认真辅导答疑:外聘教师应利用教学空余时间或其他时间进行对学生的辅导和答疑。
(4)严格执行专业教学授课计划,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服从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
三、聘任操作办法
(一)新学期开课任务落实之前,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以及教研室提出的外聘人员申请,确定外聘授课课程及外聘教师,在初步审核后,填报“理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详细说明聘任理由、授课课程或聘任任务(包括其他教学环节)、聘任期限、教学时数及承担的教学环节,以及外聘教师的情况介绍等,由学院保存备查;
(二)随审批表同时上交下列文件:
1、职称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其它需提供文件(如教师资格证、从事相应课程教学能力证书)。
(三)学院对聘任教师资格进行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审批表由学院教学秘书留存备查;
(四)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组织及管理工作,学院设专人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及监督,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一)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我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聘任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教研室的相关活动;
(三)聘任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及差错,或本院学生评教分数低于70分者,学院将终止聘任;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原则上不应超过每周十六节课;
(五)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
五、聘任部门管理职责:
(一) 聘任部门应积极向受聘教师宣传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确保教学效果。
(二) 聘任部门及教研室有义务为受聘教师提供各种相关条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 外聘教师也必须参加学院的相关教学评价环节,每学期末由相关教研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结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填写《理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并报送到学院教学院长。
六、外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与发放:
待遇:按职称不同,发放课时费,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学期结束后予以结算。外聘教师还应与学院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
七、其他:
(一) 需外聘的课程原则上最多只能连续聘请两次。对无力开设的课程在外聘教师讲课时应配备本院教师听课学习:
(二) 对因师资紧张而必须外聘的课程必须与外聘教师签订稳定长期的聘任协议。
(三)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外聘教师申请及审批表
2.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3.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
理学院教师开设新课程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教学计划管理,规范我院教师开设新课程,对教学计划已设置的课程之外需要开设的新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适应本学科新的发展需要。
2、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的培养。
3、由学校同意调整的教学计划所引起的课程变更。
4、应用人单位要求,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认为确实需要开出的课程。
二、开设新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发表过有关著作或在国家省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
2、提出较详尽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材或自编讲义、参考资料、教学大纲、教案等)。
3、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讲师或助教,开设新课应经过试讲,并达到应有水平。经教研室、学院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设新课程的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递交新课的教学实施方案,并对照新开设课程应具备的条件,向学院提出开设新课程的申请,经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后,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及备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不符合开新课基本要求的,不得开设新课程。
三、新课程开设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拟开设该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评议。
四、凡要求开设的新课程应由各教研室提出申请,并附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
五、附《理学院教师开设新课程评议表》。
理学院新开设课程评议表
姓名
性别
学历及毕业学校
职称
毕业院校
拟开课程名称
拟开课学期­
个人任课资格总结(拟开设课程个人具备的学历,学位,进修情况以及学术研究成果等):
拟开新课程的教学准备工作:
年 月 日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语: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理 学 院
关于教师参加学生第二课堂的有关规定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必要的延伸与补充,对于开拓学生的思维空间,提高学习外语的积极性意义重大。第二课堂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实践能力,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实践的大舞台,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入理解并实践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扩大学生的眼界,使课堂教学得到延伸和补充。
作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教师,有义务和责任为学生的第二课堂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和专业指导,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
教师参加学生第二课堂的安排由相关教研室根据每学期开展活动的情况决定。
本规定适用于理学院全体专职教师,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习题课。
一、备课
教师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备课要紧紧把握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掌握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优化教学方法,写好教案。
1、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精选教学内容,把握所授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要讲授的内容融会贯通,明确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及其内在联系,并要保证讲课内容有足够的信息量。
2、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分清教学内容的主干与枝节部分,突出重点与难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作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3、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教师备课不但要钻研教材知识,还应挖掘教材中可培养学生能力的因素,要考虑如何通过传授知识来培养学生的能力。
4、备课要注意联系学生的实际。教师要根据不同班级的不同特点,正确处理教学大纲的原则要求和学生实际知识水平的关系,通过教师的努力,尽可能把两者统一起来。
5、写好教案。教案书写应遵循教案书写的基本要求。
6、备课要考虑好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学辅助工具。
7、备课中要安排好讲课的顺序、讲授方法,恰当地应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应用多媒体课件等。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依据教学日历、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按规定的时间对班级学生进行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
1、每次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杜绝无教案上课。
2、讲课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基本内容,坚决摒弃多而杂、使人不得要领的讲课方式。
3、讲授时要做到内容熟练,思路清晰,概念、定义准确,逻辑严密。应尽量能做到脱开教案上课。
4、要密切联系学科和科学技术发展实际。既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也要注意实际联系理论。体现学做统一,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手脑并用。
5、讲课时不仅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在教会学习方法上下功夫,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6、要运用启发式教学,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做到教、学积极,双边活动思维同步,相互呼应,配合默契。授课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突出知识的应用。
7、教师要练好教学基本功,讲课中要做到语言准确,言简意赅,形象生动,教师必须用标准语言讲课,普通话准确,英语语言语调清晰准确。板书要简明工整。注意服饰整洁,仪表大方,语言配合情感手势,辅以板书、图表,做到得心应手,恰到好处。
8、及时填写“教学日历”,认真做好学生考勤。
9、利用课堂教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
三、辅导
辅导的目的是在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听课、作业以及课外阅读参考资料或深入钻研时所发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1、辅导时,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等不同方式。
2、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细心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弄清疑难所在,采用启发式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
3、集体辅导原则上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室进行,采用签名制。个别辅导由教师与学生自行约定,报学院备案。
四、批改作业
1、作业种类有书面作业、实验和操作作业和调研和社会实践作业等。
2、每一单元课后原则上应布置一次作业。课外作业的分量要适当,应紧扣教学重点。
3、教师必须认真批改所任课班级的课程作业,根据不同情况可全批全改或抽查批改。
4、教师要评定、记载学生作业成绩,作为期末总评成绩的依据。要及时掌握了解全班作业完成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作业讲评要及时。
五、习题课
习题课是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
1、习题课应着重把课堂讲授中的基本理论加以集中和提炼,使其典型化和具体化。解析典型题目,贯穿必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解题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必须根据所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的,需要一定的答题技巧的题目,尽可能预先估计学生会遇到的困难和错误,并确定解决的办法。
3、习题课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动手为主,特别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由浅入深,逐步提高。
4、教师上习题课应事先写好教案。
理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中最主要的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听课则是直接掌握教师讲课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教学管理内容,可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一、制度与措施
1、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或教师评课。也可通过课前集体备课、试讲、观摩课,相互评议等进行系部内的同行评议。评课结果统计、总结后反馈给受评教师。评价表汇总到学院。
2、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各教研室必须组织全体教师评课,评价表汇总至学院备查。
3、根据学科特点,可定期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教学的课程内容设置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教学手段、管理措施等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改善和促进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
4、鼓励校际同行之间的交流,向外校同行专家学习,邀请外校或国内同行知名专家到各学科组/群进行教学工作交流,切磋,评议,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时间要求
1、检查性听课
1)学院正、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领导不少于6节,教研室正副主任不少于8节,检查性听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进行,具体实施请参见《理学院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听课与巡考的规定》。
2)教学秘书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
3)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等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应酌情自主安排听课以及时了解教风、学风和课堂教学质量。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6-8次(含新教师试讲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
5)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本教研室一般应组织全体教师听课。
2、指导性听课
1)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应对年轻教师进行听课,每次听课后向讲课教师提出指导性评价,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2)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对新教师进行指导性听课,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做好听课记录。
3、学习性听课
1)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没有安排课程期间必须听课至少6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
2)鼓励以学习为目的的教师相互观摩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2、听课人员应该提前到达课堂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听完课后,听课人员应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并向学生和教师了解他们对教学管理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等的反映。听课人员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有所侧重。
3、听课教师对听课结果应认真、客观地做好记录,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理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表》。
4、听课人员应对听课结果进行客观、合理分析,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反馈与被听课教师和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教风、学风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教学院长,并将听课记录存档。
5、指定人员听课的执行情况,作为其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6、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教研室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
本制度要求各教研室向教师提出相应的听课要求,积极开展教师间的相互听课交流活动。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1、学院及各教研室领导和教师听课的结果由教研室通过教学研究活动、座谈会等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同时及时解决属本部门的问题,并将属于全院或全校性的问题向学院或教务处进行反馈。
2.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且经学院或教研室领导通过学生座谈会及听课予以证实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教师待岗培训的暂行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评价表作为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评估、学风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客观依据,由学院教学秘书妥善保管。除教学管理需要进行质量分析、教学考核、评估外,一般不对外公开。
4、学院适时组织教研室负责人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五、附则
1、学院适时公布各教研室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制度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理学院关于集体备课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培育学院教学及科研团队,特制定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活动。有条件进行集体备课的教研室或课程组,必须重视和认真抓好这项活动。
一、集体备课的作用
1、讨论备课中遇到的共同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
2、统一和调整各平行班的教学进度及练习量等;
3、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4、在集体备课中还能有效地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对新教师的培养具有很好的效果。
二、集体备课时间
集体备课应定期进行,各教研室根据情况集体安排,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不能互相替代。
三、集体备课要求
单课程同年级授课教师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均应进行集体备课;单课程授课教师人数不足2人的课程,一般不组织集体备课,但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教学日历等相关教学文件报教研室。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理学院。
理学院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相关文件,并结合我院专业和课程实际,特对我院学生的作业布置与批改做如下规定:
一、具体要求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教学的进度及教材内容布置作业。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布置作业时,要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作业要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批改作业应仔细认真,注意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重做。
教师必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做书面记录,并填写相关的平时成绩记录表,然后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综合成绩。对缺交、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其平时成绩;缺交、抄袭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研室将不定期抽查学生作业,以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二、作业的布置形式
1、书面作业;
2、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
三、布置次数
1、书面作业:各教研室课程每学期作业布置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但应考虑各课程的学分数和课时数等因素。
2、大作业或课程论文:每学期各位认可教师,尤其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布置两次以上的大作业或课程论文,并有一定字数的要求。
四、作业批改量
作业布置后要有一定的批改量,其规定如下:
1、书面作业批改次数:
各教研室课程每学期作业布置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原则上每次都进行批改。
2、大作业或课程论文批改次数:
大作业或课程论文每学期作业批改次数不少于1次。
3、作业批改学生人数:
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3,最好做到全批全改。
五、附则
1、教师所保留的学生作业的时间为一年,一年之后由教研室统一销毁。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理学院。
理学院教材选用及管理制度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教材选用是学校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杜绝选用低劣教材和选用教材的随意性,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提高教材选用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对教材使用的管理, 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同时,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引进教材。
2、选优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如选用其他种类教材,应由教研室(课程组)写出书面报告,阐述充分理由,并报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审批。
3、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原则。各教研室(课程组)要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杜绝出现教材使用十年不变情况。
4、稳定原则。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材选定后,原则上应稳定使用2-3届。
5、减负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要求需要增发辅助教材(或配套练习册),须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经教材征订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教材的选用应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各教研室(课程组)应从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我院实际出发,组织任课教师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充分讨论、论证。
2、各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讨论结果,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确定适合本课程的教材,并将意见报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
3、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根据各教研室(课程组)的提议,依据平时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议。教材征订委员会如同意选用某种教材,需经教学副院长及院长同时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4、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根据平时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教材使用等情况不同意教研室(课程组)提议的,应以书面意见形式通知所在教研室(课程组)。在接到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否决某种教材选用决议后,教研室(课程组)应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组织任课教师讨论,并将意见报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重新审议。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
1、 每学期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确定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
2、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个人及教研室(课程组)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教务处批准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
3、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主讲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
4、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负责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审核、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应加强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研究,开展教材评价和评优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
5、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应定期进行教材质量评估,对于经评估认定不适合使用的教材,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教研室(课程组)不再使用。
6、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应当坚持教材使用备案登记制度。
7、所选教材使用一轮后,教研室(课程组)应组织任课教师写出评议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该教材的依据。对教学中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教材,该课程重新开课时不得再次使用。
8、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讲义等要尽量形成体系、配套使用。
9、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上报教材选用情况的,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责任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及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四、违纪行为的处理
1、凡违反《理学院教材选用及管理制度》的教师,确认事实后按《江西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对违反《理学院教材选用及管理制度》的教研室(课程组),由其负责人承担责任,按《江西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
1、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履职。
2、学院教材征订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授权履行教材征订审核职能。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修订并监督其执行。
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及有关规定
本科生论文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本科生的责任。指导教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本科生的成长。为全面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本科生指导教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生指导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一)应树立教书育人的观念,加强对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本科生培养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开设本科生课程。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反映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所授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及参考书目,并争取编出适用的教材,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大胆探索,积极进行本科生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本科生独立研究和开拓创新能力。
(三)指导和检查本科生课程学习、实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写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保证本科生培养质量;认真审核学位论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推荐其申请学士学位。
(四)对本科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定期与本科生见面,了解本科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学习、科研工等工作,同时提出完成这些任务的措施、方法和途径。
(五)积极发现和培养优秀本科生,对经中期考核或其他原因确认不宜继续培养的本科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协助做好本科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对毕业本科生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关心毕业生就业,积极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本科生的就业工作。
(七)在学院的统一管理下监督本科生论文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于毕业论文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建议权。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与规范化管理,在组织管理上要责任到人,指导到位。具体职责如下:
1、论文指导教师为撰写论文的学生提供论文选题范围。
2、论文指导教师须帮助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并协助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审题表、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与所授学位一致或相关。其中英语专业的毕业论文必须采用英语撰写。
3、在确定论文题目之后,论文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指导教师只负责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不负责直接修改。
4、论文指导教师应该鼓励、组织有共同研究兴趣的同学交流、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要仔细审核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除提出思想、内容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外,在论文的格式等方面也要严格把关。
6、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论文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论文的进度,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检查和答疑不得少于十次,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日志》,并分阶段递交表格。论文指导教师应在辅导学生的同时逐次填写,避免在后期一并填写。
7、论文指导教师应努力加强对毕业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的管理,杜绝论文中的剽窃现象;论文指导教师有责任掌握并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国际互联网、期刊数据库等,追查毕业论文剽窃源。
8、论文指导教师须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其评语部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简单评价。
(2)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题目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3)学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4)对毕业论文的语言表达质量、论证深度及其创新性的评价。
(5)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独立思想能力、信息量、素材的搜集整理能力的评价。
9、论文完稿后,指导教师要在初审、终审的基础上写出较为准确、翔实的评语,初步评定论文成绩,评语应认真填写,避免简单空泛,不切题意。论文指导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论文评定分数,论文评语应与分数相吻合。凡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草率、敷衍、评定的分数与实际论文质量相距甚远或者指导教师评语与所评定的分数严重不符,经学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将按教学事故或差错进行处理。
10、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在与被指导的学生见面后一个月内(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
11、论文指导教师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论文指导、论文推优及上交论文指导的相关文件等。
12、对于论文写作过程当中写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学院单独组织的差生二次答辩。
二、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学院于每届毕业论文开始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监督和管理当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学院范围内凡具有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资格的专业教师,应自觉接受各教研室的论文工作安排和管理,无故不得拒绝接受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一经查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三)新遴选的指导教师需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岗前培训,方可指导本科生学位论文写作。
(四)各教研室要重视和关心指导教师的工作,定期召开本单位指导教师会议,布置、交流和检查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
(五)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教研室汇报本科生培养情况,并在本科生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向教研室和学院提交本科生论文成绩,并提交论文质量分析报告。指导教师的论文质量分析报告是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对认真履行本科生指导教师职责、培养本科生工作成果显著的导师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和鼓励。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规定由理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手册
目 录
“毕业论文”教学大纲 142
1 毕业论文的性质、目的和任务………………………………………………143
2 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143
3 毕业论文的命题、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144
4 毕业论文工作的纪律…………………………………………………………145
5 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进度安排…………………………………146
6 毕业论文的内容组成、撰写要求 ……………………………………………147
7 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147
8 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与要求……………………………………………………147
9 毕业论文的打印规范…………………………………………………………148
10 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148
11 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和评选…………………………………………………150
12 毕业论文的装订、归档、总结………………………………………………150
附录一:毕业论文评分指标体系 152
附录二:校外毕业论文审批表 153
附录三:毕业论文课题申报表 154
附录四:选题申请表 156
附录五:任务书 158
附录六:开题报告 159
附录七:论文统一格式规定 160
附录八:论文封面 167
附录九:成绩评审表 168
附录十:答辩记录及成绩表 170
附录十一: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173
附录十二:毕业论文质量抽测表 175
附录十三: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 176
附录十四: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 178
1 毕业论文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毕业前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写作旨在使学生归纳和总结在校四年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把理论知识付诸于实际;学生通过在实际操作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结合理论知识试图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论文的形式探讨目前专业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这一重要实践环节对升华学生的理论知识、推动学生实际能力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毕业生踏入社会前对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演练。
2 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1 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学四年来所学的日本语言、日本文化、日语教育、再根据日本社会的现实问题,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理论性论文;有基于选题的研究历史背景、研究水平、
2.2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2.2.1科学研究能力要求
(1)文献检索研究;
(2)社会调查研究;
2.2.2创新能力要求
(1)选题要有新颖性,并应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论文内容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2.2.3撰写要求
(1)选题应是自己熟悉和有兴趣的题材;
(2)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条例附件(15个)》或本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写作;
(3)篇幅不少于8000字符。
2.3 毕业论文正文的结构要求
正文是本科毕业论文的主体。内容可因研究题目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应包括: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推论。要求概念清晰,分析严谨,立论正确,要能反映出学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其中章节编排上要求如下:
第一章 导论
1.1本文的研究对象
1.2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1.3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最新进展的基础上,围绕论文所涉及的问题,综述前人工作情况,达到承前启后的目的。要求:①总结论文的研究方向至少近5年以来的国内外动态;②明确前人的工作水平;③论文的主攻方向及依据;④文献综述应达到可独立成为一篇综述文章的要求;⑤不少于3000字符。
1.4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章节名称根据题目的不同自行拟定)
第三章 ×××××(章节名称根据题目的不同自行拟定)
第四章 ×××××(章节名称根据题目的不同自行拟定)
第二、三、四章是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应包括理论基础、计算方法、案例分析、计量经济模型及结果分析。利用本科生本人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所选题目进行科学地、严密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题目,提出自己的见解。要求论文应有模型、数据,不能或难以建立模型的必须有案例论证分析,杜绝论文全篇均类似综述的现象发生,请指导老师务必严格把关。
第五章 主要对策与建议
综合前面的研究提出主要对策与建议,前后应形成呼应。
第六章 结论
6.1主要研究结论
通过前面的研究,总结出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前后也应形成呼应。
6.2主要创新
提出自己的创新点,可以体现在理论观点、研究方法、所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等方面。
3 毕业论文的命题、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
3.1 命题
3.1.1命题任务的下达
由学院将命题任务通知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命题,并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汇总后,报送学院,经教学院长审批后,印发给毕业班级。
3.1.2命题原则
(1)命题的专业知识覆盖面要广,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专业拓展度;
(2)命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注重课堂所学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训练;
(3)命题要重视理论与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实践的结合,体现学科的发展性和应用性;
(4)命题不宜过大,应以中、小题型为主,难易要适度,工作量要适当;
(5)命题要注意题目的不断更新及类型的多样化,每年的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80%。
3.2 选题
在命题印发至毕业班级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做选题指导。一般在命题下达后的15天内,要求学生完成论文选题工作。毕业论文要求一人一题,不得合作选题;学生原则上应在公布的命题范围内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自拟题目,但不得脱离学科专业的范围,自拟题目要有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的审核确认。选题确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更改调整。
3.3 确定指导教师
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确定上交后,由学院转给教研室,教研室根据学院下达的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分配数,选派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亦可安排少量的助教协助指导。
教研室对学院分配下达的毕业论文指导任务数不能平均分配,应依据职称、新老教师、脱产或在岗学习等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对调剂的毕业论文教研室之间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指导教师确定后,教研室应及时将《毕业论文情况汇总表》报送学院,由其通知到毕业班级。论文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私下更换或转让所安排指导的论文,特殊情况者须由教研室统一调整后报送学院。
4 毕业论文工作的纪律
4.1 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资格审查
学生在进入毕业论文阶段之前,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缺学分(含选修课程)在20分以上者,直接留级,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工作阶段;所缺学分(含选修课程)在20学分以下(含20学分)者,可自愿申请留级,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4.2 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和虚构编造数据、资料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根据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认真进行准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要在规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指导和考核。
4.3 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4.4 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旷课累计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依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毕业论文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的,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
4.5 缺勤的处理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2/3的,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5 2016届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进度安排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从本学期第11周开始至下学期的期末,为本届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完成时间。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11月16日以前,毕业论文动员,拟定参考选题,并印发各毕业班级;
◆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30日,确定选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3日,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进行文献资料的收集、筛选;
◆2015年12月30日以前,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和初纲;
◆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1月12日,由指导老师检查论文的前期准备情况,审阅论文开题报告和初纲、并向学生反馈,完成开题工作;
◆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细纲;
◆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29日,完成论文初稿一,提交指导老师审阅;
◆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25日,根据指导老师审阅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后,完成论文初稿二,提交指导老师审阅;
◆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9日,根据指导老师审阅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后,完成论文初稿三,提交指导老师审阅;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3日,修改并定稿,按要求装订成册、装袋上交指导老师,并提交论文电子文档;
◆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0日,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评阅论文,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毕业论文答辩;
◆2016年6月11日至2016年6月14日,评定论文综合成绩,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论文质量分析;
◆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有关材料归档。
6 毕业论文的内容组成、撰写要求
参见附录。
7 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7.1 阅读文献,收集资料
为保证毕业论文有较高质量,要求学生要多读书和多查看文献资料。
7.2 拟定写作提纲
动笔写毕业论文时应先拟定一个写作提纲。提纲项目要齐全,能初步构成论文的轮廓,规划写作范围和思路。论文写作提纲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要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
7.3 撰写初稿
论文初稿的写作是全篇论文写作过程中最艰苦而又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写作初稿要做到:思路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准确充实、论证合乎逻辑;要努力拓展和丰富论文内容,以便于后面的修改;要征求教师和同学们的意见,汲取养料。
7.4 修改定稿
初稿写成后,只有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才能形成一篇好的论文。修改的范围是广泛的,在内容上包括修改观点、修改运用材料,在形式上包括修改结构、修改语言等。
8 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与要求
8.1 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确定选题和指导学生人数后,由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下达给所指导的学生。任务书包括:论文题目、原始依据、主要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主要参考文献和书目等。对这些内容的填写(个别项目除外)不能雷同化,论文选题不同,任务书所反映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在任务书中应注意体现如何引导学生收集资料,如何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消化运用,如何把握文章的结构、内容以及在创新性方面提出要求。
8.2 指导学生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包括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8.3 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
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后,在学生进入调研、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这一阶段工作的同时,应向学生布置《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学生具体填写,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内容的指导、把关和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开题报告包括课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现状、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手段、研究提纲以及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和书目等。
8.4 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
要求提纲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出论文写作的范围、主题、思路,并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提纲提出修改意见。
8.5 指导学生完成初稿的写作过程
要多次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并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初稿写作。
8.6 指导学生完成定稿工作
定稿一定要经指导老师最后审定,并按工作手册规定,对学生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避免发生常识性错误。
8.7 光盘的制作
毕业论文定稿后,学生应将选题申请表、任务书、开题报告、3000字小论文、定稿等刻录成光盘,并放入资料袋内。同时,应在光盘上依次标示论文题目: ;姓名: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
8.8 答辩准备
在学生呈交论文定稿后,及时进行审阅、评审,并督促所指导的学生做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9 毕业论文的打印规范
参见附录。
10 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10.1 评阅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后除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外,还须经同行专家(或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研究内容、工作量、设计或论文质量、创新性、应用性、论文写作、文本规范等。评语不少于100字。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评阅意见和评定成绩。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评语应包括开题报告、设计或研究内容、工作量、工作态度、设计或论文质量、创新性、应用性、论文写作、文本规范、存在的不足和综合评价等方面。评语不少于150字。
10.2 答辩
本科毕业论文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工作由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组织实施。
10.2.1答辩条件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同学,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即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按毕业论文任务要求完成了各环节的工作,经指导教师审定签字和评阅人评阅,并向答辩小组介绍(应制作PPT)。
10.2.2答辩程序
(1)答辩人简要介绍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10-15分钟);
(2)答辩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10-15分钟);
(3)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
10.2.3答辩考核的内容
答辩前,答辩小组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等。答辩应有记录。答辩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
10.3 成绩评定
10.3.1毕业论文成绩组成
开题报告成绩占5%、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30%、评审人员评审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40%。
答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10.3.2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
10.3.3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以正态分布为佳,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
10.3.4评语标准应规范。评语内容应包括开题报告、设计或研究内容、工作量、工作态度、设计或论文质量、创新性、应用性、论文写作、文本规范、存在的不足和综合评价等方面。毕业论文的评语、成绩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毕业论文中,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10.3.5毕业论文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学院审批后(一周内),统一向学生公布。
11 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和评选
11.1 优秀毕业论文的要求
(1)态度认真,保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任务;
(2)论文选题应新颖,要有较新的创意;
(3)论文写作规范,论点正确,论据充分;
(4)条理清楚,文字表达流畅;
(5)论文符合篇幅要求;
(6)答辩观点正确,表达准确、流利;独特见解较多。
11.2 推荐程序
(1)指导教师介绍推荐评优论文;
(2)论文评阅人推荐意见;
(3)答辩小组讨论意见;
(4)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
12 毕业论文的装订、归档、总结
毕业论文装订成册,连同附录等材料归档后,由教研室集中移交学院统一保管。
12.1 毕业论文册的装订顺序
封面→扉页→任务书→开题报告 →中外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成绩评审表(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评阅教师)→答辩记录及成绩表(如有变动,请以毕业论文专用袋上的要求为准)。
12.2 毕业论文专用袋的归档
装订好的毕业论文册、毕业论文电子稿、毕业论文选题审题表、成绩评审表、3000字小论文、答辩记录及成绩表、校外做毕业论文审批表等材料,作为学生完成论文过程记录的原始备查材料。
12.3 总结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表(专业或专业方向用),内容包括:指导教师职称结构分析、成绩分析、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分析以及质量与效果分析等。
(2)与往届相比,作了哪些改革的尝试,具体做法与效果如何?
(3)本届毕业环节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对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和计算机能力培养等方面效果如何?
(4)在选题上有何改进?怎样注意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结合社会经济实际情况?设计与科研课题的比例是多少?
(5)怎样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护和支持学生的探索精神?
(6)从毕业环节反映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今后教学改革有何建议?
(7)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如何评价,有哪些突出成果?
理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是本科教学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基本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专业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四年制本科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三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其中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以3~5周为宜。各专业原则上应就近安排两次集中外出实习。
二、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学校实习费预算分为三部分,一是认识实习费、二是学院统筹实习费、三是教务处统筹实习费,其预算标准及支出范围如下。
1、认识实习费。学校根据参加金工实习的专业及实习时间,按每生每天20元的标准预算金工实习费,由教务处代管,用于支付学生在工程实训中心的金工实习费用。
2、学院统筹实习费。学院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标准预算学院统筹实习费,由学院负责在全院范围内统筹使用,学院实习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如下。
(1)实习指导教师的费用。在外地指导实习的教师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等按教职工差旅费标准执行;在本市城区指导实习的教师费用按实际指导天数每人每天15元予以补助。外出实习原则上按一个自然班或30名学生配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2)企业实习费(进场费、讲课费等费用)。学生在企业实习时,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进场费、讲课费等费用),学生每人每周不超过50元时,凭据报销;超过50元时,每周限报5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付。
(3)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交通补贴:学生一律乘坐火车普快硬座、轮船最低一级的舱位、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每次实习单人往返车船费合计不足100元的,凭据报销;单人往返车船费超过100元的,凭据每人原则上限报10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付。住宿补贴:学生住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付;企业提供了住宿条件的,不给予住宿补贴。集中实习包车费凭发票予以报销,不再给予交通补贴。赣州城区内实习不给予住宿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实习费不予报销出租车费。
集中外出实习往返途中,学生购买车船保险的费用凭据报销。
(4)对于毕业实习中分散在校外实习的学生,一次实习按每生8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住宿补贴。对于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以分散形式进行的,不给予学生交通、住宿补贴。对于校内实习的学生,不给予交通、住宿补贴。
(5)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
3、教务处统筹实习费。学校在2011年实习费预算标准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按每生每年125元的标准,增设本科生实习统筹基金,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实习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对学院统筹实习费进行追加预算。
三、学院对实习过程的监督
学院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成果,加强本学院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与协调,保证实习效果。学院实习经费应全院统筹,并保证专款专用。学院实行组织集中外出实习事前报告制度,即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学院负责将实习带队教师姓名、实习前往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实习时间、实习班级、人数通过OA报教务处收文人员。
对于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实践教学计划学时;对于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相对应的实习指导工作不计算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学时。
学院的实习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和材料,也不得用于非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须先立项后实施。
理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条例
实习实训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规范过程,全面提高质量,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基本工作管理
第一条 实习实训工作应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节 工作内容与职责
第二条 工作内容包括制订计划、编写大纲、落实地点、分配经费、选派教师、执行计划、进行考核、做好总结。
第三条 学院及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 拟定实习实训计划,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实训经费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二) 编写实习实训大纲。
(三) 确定实习实训地点及指导教师名单。
(四) 计划、地点、人员等一经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五) 组织实习实训工作,并及时处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 有计划地深入实习实训现场,检查实习实训质量,总结实习实训工作,组织内部经验交流,以改进实习实训工作,提高实习实训质量。
第四条 领队教师及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 领队教师是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领导实习实训队的全面工作,并担任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
(二) 实习实训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安排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实训准备,办好去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 组织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按大纲要求,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参加专业劳动和岗位实习实训,并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日记和完成作业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实训报告。
(四)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违反实习实训纪律时,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领队教师应把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以便做出处理。
(五) 实习实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实习实训工作经验,考核实习实训成绩,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实训鉴定表,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第五条 学生职责
(一) 参加实习实训前的动员、教育;认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按规定准备好实习实训劳保用品。
(二) 在厂(矿)实习实训期间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和指导教师布置,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严格遵守实习实训队纪律和实习实训厂(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搞好团结。
(三) 实习实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所在学院批准;一周以上报学工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四) 实习实训结束,及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实训报告》。
第二节 考核与总结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实习实训,均按必修课程纳入学籍管理。指导教师在进行综合评定时,应注意征求现场指导人员意见,并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专业技能、纪律观念、团队精神、创新能力六个方面全面考核。
第七条 实习实训总结是反映实习实训过程的记载,是衡量和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措施。各实习实训队、教研室、所在学院均应做好每次实习实训的总结工作。
第八条 实习实训总结的内容应包括:专业、班级、时间、地点、内容及教师配备;执行计划完成情况;质量的评价:成绩与问题及其分析;建议及改进方向、措施等。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要逐步实现“学、研、产”一体化。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可分为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或学院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和学院建立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每个专业应重点建设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若到期取消或中途取消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应挂牌启动,基地可挂“江西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具体名称由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要完善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并建立基地建设和实习实训的工作档案。基地挂牌的照片应连同协议书一并存档。
第三章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学生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原则上应在校外实习基地或比较稳定的实习点聘请兼职教师。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层及以上职务,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实习指导经验,并成为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和校内指导教师的桥梁。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的聘任,由专业教研室根据教学要求择优推荐。在征得受聘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填报“江西理工大学校外实习兼职指导教师聘任推荐表”,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人事处审定,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聘任证书。
第二十条 各学院领导和相关教研室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兼职教师聘任和颁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兼职教师的一个聘期为三年,期满合格可续聘。兼职教师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向实习基地(单位)和所在学院提出,由学院报教务处、人事处办理解聘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实习综合成绩考核表
实习单位评语与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检查情况及评语
实习日记成绩评定
实习报告成绩评定
实习考核总评成绩
学生毕业实习单位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出生年月
籍贯
实习目的地
实习时间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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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公章) 评语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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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及格
□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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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学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文件资料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文件资料在学院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各类文件资料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条例,结合本院档案文件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件资料管理体系与管理机构
(一)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学院教学文件资料。学院教学文件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与利用。
(二)学院教学档案保管工作由分管领导主管,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其业务工作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所有文件资料的归档,要逐步做到“三纳入”(纳入学院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四)学院为档案资料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地的保证。
二、办公室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院的教学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二)制订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院各类教学文件资料。
(四)开展文件资料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
(五)参加学校档案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参加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开展档案的利用和宣传工作。
(八)培训学院移交档案的工作人员业务。
三、文件资料的收集
(一)各教研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程序,进行各类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结束时按归档要求整理,移交学院档案保管室。
(二)个人或部门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学院档案室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管理;对向学院档案室捐赠有价值的档案资料者,学院予以鼓励和奖励。
(三)学院档案室应拓宽视野,收集国内外与教学有关的各类文件材料,以丰富教学研究资料。
四、文件资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蓝色笔等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和书写材料。
(二)归档要求材料完整,特别是有过程的教学活动以及实验项目等,都要求材料的成套性。
(三)所有材料原则上要求纸质和电子版本一起移交学院办公室档案室;材料格式要求统一,A4纸存档;移交时要有移交清单,双方签字有效。
(四)对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实行重点收集和保管,分管活动人员明确职责,按规定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附清单目录。
(五)对该交不移交的部门和个人,以及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档案室有权督促其改进、移交。对不按时间移交的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理。
(六)归档时间
1、教研室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将上一学期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移交学院档案保管室。
2、毕业生成绩(含毕业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总表,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两个月内归档。
3、实验项目、重大科研课题、专题性和成套性档案在完成后1个月内归档,全校性重大活动由本院组织的,应在完成后的1个月内归档。
(七)为建立本院档案库,凡移交学校的档案都应复印保存,以便随时查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五、文件资料的管理
(一)学院档案保管室在接收材料时,要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并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统一的分类、登记、编目、排列。
(二)已移交学校档案馆的材料需要补充、更改时,必须由本院负责人审查核准,并签署意见,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三)部门撤销、合并及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和文件材料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带走或销毁。
(四)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
(五)档案室要坚固,做好“八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防磁)。
六、文件资料的开发与利用
(一)学院档案室要编制各种必要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和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管理,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二)文件资料调阅完毕,必须及时入库。
(三)凡是个人和部门查阅本档案室材料的,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填写查阅单。利用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不得泄密;借阅文件汇编,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不得超过期限归还。
七、文件资料的鉴定与统计
(一)文件资料鉴定工作应由学院档案室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实施。销毁文件资料,应造具清册,经本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鉴定小组指定两人以上进行鉴销,批准人、鉴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二)本院档案室建立健全各门类文件资料台账,做好统计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考核、奖励与处罚
(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对档案工作成绩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给予处罚。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归档范围
1、(1)教师教学有关规程以及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
(2)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开课有关资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总结及学院领导、专家、教研室及教师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培训、考核、学术会议等有关材料;
(4)学生的学籍管理材料;
(5)学籍变更材料(转、休、退、复学等);
(6)学生奖惩材料(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学生获奖,先进集体,违纪学生的处理材料等);
(7)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
(8)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2、教学业务类
(1)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系列课程、一般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有关材料;
(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等有关资料;
(3)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4)教师制作的课件、电子教案等资料;
(5)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以及重要备课笔记等;
(6)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作业本、笔记和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等;
(7)教学实习任务计划表、实习计划分配表、实习基地建设有关合同及文件、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优秀实习学生的有关材料;
(8)实验项目一览表、指导书、报告、实习计划与总结等有关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情况;
(9)各种考试试卷、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
(10)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原件、开题报告、任务书、题目审核表、选题审批表、论文评语等有关资料。
3、教学研究类
(1)各类教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成果总结;
(2)获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3)获校级以上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4)获校级以上的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获奖奖状或证书;
(5)专业设置与改造、修订目录;
(6)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理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翔实、完备的参考意见,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1、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制度,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我系的教育质量、信誉和知名度,也关系到更好的向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
2、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情况,专业知识运用及各方面能力培养的发挥情况,适应工作程度等等内容,达到了解我院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开设课程,有针对性地改进我系教育教学工作之目的。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的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第二条 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
2、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3、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4、毕业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先进典型事例与材料。
7、对社会的贡献。
第三条 途径和方法
1、此项工作一般每2-4年开展一次毕业生情况调查。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及电话、信函、网上调查、座谈等形式,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院提出调查报告,为教学的改革提出反馈意见。
2、此项工作由院学工部门和各专业教研室共同完成。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春季进行。
理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评选教学标兵,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重大举措。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的先进性、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教学标兵评选对象为全院专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
教学标兵2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二年一评,逢单年11月评。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2. 长期从事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模范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有奉献精神。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遵循教育规律,熟悉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强,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0%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良好以上。
5.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常规教学工作量,“备、教、批、辅、考”及实践指导等各教学环节工作规范,资料完整,成绩突出。
6. 积极开展课程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教学研究项目。
7.在评选年度内举行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学术论文、主(参)编教材(公开出版或自编)者优先考虑。
8.自觉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9.团结协作,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单位要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规定的评选条件择优评选,坚持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教学先进个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评选年度内出现过教学事故、差错者;
3)评选年度内出现过旷工行为者;
4)评选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达15天以上者;
5)其他违纪行为者。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自身条件主动申请,并填写《理学院教学标兵申请表》。
2、教研室推荐:各教研室通过由教学督导员参与的集体听课、民主评议等程序后,推荐本单位的教学先进个人人选,并连同听课评分表、民主评议材料、申请表、个人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学院办公室。
3、学院资格审查: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教研室推荐的教学先进个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4、学院评选:由学院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聘请教学督导,集体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最终评选出理学院教学标兵人选。
5、公示:对学院评选的教学先进个人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
6、学院审批:公示的最终评选结果报请学院领导办公会审查批准。
七.奖励办法
1、学院对当选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2、学院将广泛宣传当选教师的先进事迹,同时组织当选教师进行“示范教学”,以树立模范榜样,从而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水平。
3、学院将为当选教师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4、被当选教师在今后考核、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015年11月
理院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水平,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对象
科研标兵评选对象为全院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
教学标兵2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二年一评,逢单年11月评。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政策。
2)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3)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精神和科学研究组织能力。
4)学术视野开阔,具有较强的研究攻关能力和创新精神,研究方向明确,研究成果成系列。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业绩条件
1)科研业绩显著,按“理学院科研标兵评选指标体系”综合打分,排名为教师总数的前2名。
2)科研项目、论文、公开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只认定第一负责人业绩,项目金额按到校提成经费认定;科研奖励的第一名至第四名依次按1、0.6、0.4、0.2的系数计分,第五名以后(含第五名)都按0.1的系数计分。
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教研室要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规定的评选条件择优评选,坚持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3)其他违纪行为者。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自身业绩填写《理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
2、教研室初审: 教研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本部门被推荐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将评审表及评选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审查:学院办公室首先对所有被推荐人员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自动取消评选资格。审核无误后确定候选人。
4、公示:科研先进个人在全院公示三天。
5、学院审批:公示的最终评选结果报请学院领导办公会审查批准。
奖励办法
1、学院为当选教师颁发“理学院科研标兵”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2、学院将为当选教师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当选教师在今后考核、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015年11月
附件1:理学院科研标兵评选指标体系
子项
具 体 项 目 赋 分
著作、译著、论文
著作、译著
类型
赋分
主编
20万字内(分/万字)
20万字以上部分(分/万字)
中央级出版社专(编)著
1(0.8)
0.6(0.4)
地方级出版社专(编)著
0.8(0.6)
0.4(0.2)
中央级出版社译著
0.4
0.2
地方级出版社译著
0.2
0.1
已发表论文
SCI、EI、ISTP、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论文(分/篇)
20
国际一般学术刊物论文(分/篇)
8
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需有宣读证或正式发表)(分/篇)
7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分/篇)
6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分/篇)
5
国内一般刊物论文(分/篇)
3
科研
(分/项)
国家级项目
申报10分,立项40分,2分/万元
省(部)级项目
申报5分,立项20分,2分/万元
市(厅)级项目
申报3分,立项10分,2分/万元
学校自选课题
3分
横向课题按到校提成经费2分/万元
科研
成果
奖(分/项)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
60
18
6
3
二
30
9
3
2
三
20
6
2
1
四
12
3
1
0.5
职务发明专利
投产发明专利(分/项)
授权发明专利(分/项)
已投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项)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项)
20
10
10
5
注:只计专利第一持有人分。
说明:科研项目、论文、公开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只认定第一负责人业绩,项目金额按到校提成经费认定;科研奖励的第一名至第四名依次按1、0.6、0.4、0.2的系数计分,第五名以后(含第五名)都按0.1的系数计分。
理学院管理标兵评选办法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进程,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学院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按照“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评选学院管理标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名额
管理标兵2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二年一评,逢单年11月评。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开展工作。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踏实勤勉,务实求新;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注重创新。
3、服务育人 自觉为学院的发展大局服务,切实完成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思考,为学院的发展进言献策;自觉为部门同事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培养良好的团队工作氛围;自觉为学院学生服务,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掌握完善的知识体系、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4、业绩突出 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工作业务娴熟,有序、高效,履行职责成绩突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加有关管理方面的会议及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评价良好;年度内,所负责的管理工作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自身条件主动申请,并填写《理学院管理标兵申请表》。
2、学院资格审查: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教研室推荐的管理先进个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3、学院评选:由学院领导办公会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最终评选出理学院管理标兵人选。
4、公示:对学院评选的管理标兵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
四、奖励办法
1、学院为当选教师颁发“理学院管理标兵”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2、学院将为当选教师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当选教师在今后考核、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015年11月
理学院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现任班主任且班主任工作满二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
育人标兵4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二年一评,逢单年11月评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业务熟练。
2、熟悉学生管理政策,了解《学生手册》的基本内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违纪处理、贫困生资助、毕业生就业、推优等各项工作。
3、班风优良、学风严谨,班级学生的补考率、违纪率、欠费率在本学院处于较低水平。国家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考研率、就业率在本学院处于较高水平。
4、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实效,重视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定期参加并主持班会。注重发展学生党员,支持学院党建工作。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并有记载,班级成绩显著。
5、深入学生,关爱学生,能经常下宿舍、进课堂、开班会,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遇有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6、学生满意,领导放心。
四 评选程序
1、班主任本人填写《理学院育人标兵申请表》,交学工领导小组。
2、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班级评议和指标审查,根据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候选人,提交学院领导办公会审核。
3、经学院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表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 表彰办法
1、学院为当选教师颁发“理学院育人标兵”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2、学院将为当选教师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当选教师今后考核、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