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8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修订稿)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4〕70号)、《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多方讨论,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2015级、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状态及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和已获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至少在《江西理工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层次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江西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有违纪违法行为;
2、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8、存在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专职秘书、班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对照评选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提交《研究生江西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上年度已获批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业绩截至2月28日)到学院。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所分配评选名额评定初评结果。
3、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奖学金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1、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分
+30%×课程成绩分
+10%×在校综合表现分 
(三)计分办法
1、课程成绩分 
满分100分。按所修全部课程绩点分计。
2、在校综合表现分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的德、智、体以及参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等活动的综合表现打分。见如下附表。
研究生奖学金在校综合表现考核计分表(理学院)
序号 |
项 目 |
分 值 |
评定细则及分值 |
评分 |
1 |
参 与 文 体 活 动 情 况 |
15 |
1.参与校运会项目最高10分(每一个项目2分,最高加10分); |
|
2.参加研究生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活动5分(每次1分,最高加5分) |
2 |
参 与 学 术 活 动 情 况 |
35 |
1.参与研究生学术论坛,校级加8分,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或论坛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2、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5分(每次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学院记录为准) |
3.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10分(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4.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10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2分),仅记录一次。 |
3 |
参 与 科 技 竞 赛 |
20 |
1.参加研究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 |
|
2.参加学校认定的其它学科竞赛5分 |
4 |
参加六级考试 |
10 |
通过六级考试加分10分、未通过不加分 |
|
5 |
组织管理 |
10 |
辅助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由学院认定,满分10分 |
|
6 |
荣誉 |
10 |
获"三好研究生"、“先进个人”“优秀班干部”荣誉(每项5分,最高加10分) |
|
7 |
合 计 |
100分 |
|
3、科研成果分 

其中
为学术论文分,
为科研项目分,
为专著与专利分,
为获奖分,n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1)学术论文
(按表1计分)
表1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
论文级别 |
第1作者 |
第2作者 |
第3作者 |
备注 |
SCI源刊、EI源刊、SSCI源刊、A&HCI源刊论文 |
80 |
40 |
8 |
|
ISSHP收录、CSSCI期刊论文、CSCD期刊论文、学校权威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50 |
25 |
6 |
|
SCI(或ISTP、EI)收录会议论文、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 |
30 |
15 |
4 |
|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有色科学与工程》(有省级以上课题资助) |
20 |
10 |
2 |
|
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国外一般学术刊物视同省级 |
8 |
2 |
0 |
|
说明:1)论文要见刊,即一定要有出版的期数、页码才算见刊
2)论文若未见刊,需录用通知,且导师担保真实性,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承担责任。
3)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
4)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论文按研究生第一作者加分,至多计1篇。其余按实际排名加分。
5)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再计分。
(2)科研项目
(分别按表2和表3计分)
表2 研究生参与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
排第2 |
排第3 |
排第4 |
国家级项目 |
20 |
10 |
5 |
省部级项目 |
10 |
5 |
2 |
校级项目 |
5 |
2 |
0 |
说明:1)理、工、经管类学科到校经费分别达到100万、35万、10万(文科20万、5万、2万)及以上的单个横向课题可分别视同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 2)排名以结题报告和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为准。
表3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类别 |
立项分 |
结题后另计分 |
国家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30 |
15 |
省部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15 |
8 |
校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
8 |
4 |
说明: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专著与专利
(见表4)
表4 专著与专利计分表
专著或 知识产权类别 |
申请受理 |
出版或授权(登记)后另计分 |
备注 |
专著 |
/ |
100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发明专利 |
10 |
30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5 |
排第2乘0.5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5 |
排第2乘0.5 |
软件著作权 |
5 |
10 |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
(4) 获奖 
(a)科研成果奖项(按表5计分)
表5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 |
一 |
500 |
二 |
300 |
省部级奖 |
一 |
300 |
二 |
200 |
三 |
100 |
其他奖 |
一 |
100 |
二 |
50 |
三 |
20 |
说明: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b)科技竞赛奖项(按表6计分)和获奖排名系数n(按表7计分)
表6 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
竞赛奖项 |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奖(挑战杯、数学建模等) |
一 |
80 |
二 |
50 |
三 |
20 |
省部级奖(数学建模、英语演讲比赛等) |
一 |
50 |
二 |
20 |
三 |
10 |
市厅级或校级奖 |
一 |
8 |
二 |
5 |
三 |
2 |
说明:1)同名竞赛(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相同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数学建模竞赛等团队参赛,按0.6系数计分;
3)全国研究生英语竞赛江西赛区获奖等次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10分。
表7 获奖排名系数n取值表
人数 |
1 |
2 |
3 |
4 |
≥5 |
排名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 |
1 |
0.5 |
1 |
0.4 |
0.3 |
1 |
0.3 |
0.25 |
0.2 |
1 |
0.25 |
0.15 |
0.1 |
0.05 |
第七条 其他
1、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2、本办法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