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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2019年公开选聘工作方案

【来源: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2019年公开选聘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9-03-13 】

根据《关于在相关学院、研究机构设置助理岗位的意见》(理工党组字[2018] 2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与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学校组织部及人事处批复同意,决定在我院设置1个兼职院长助理岗位,面向全院公开选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工作 3 年以上)。

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①任职资历条件

须有本学院的系(教研室、实验室)等任主任或副主任、教工党支部任书记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学科背景者优先考虑。

②学历职称条件

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以上,且有中级以上职称。

③其他条件

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岀生)。

3.选拔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若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后人数小于3人采取直接进行考察;若人数在3人以上,采取民主推荐、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考察人选。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组织推荐(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5日)

个人申请填写《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填写《理学院院长助理提名推荐表》(附件2),3月15日前将纸质表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2.资格审查(2019年3月16日)

理学院党委根据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与评议(2019年3月19日之前完成)

由理学院党委组织实施。参与推荐与评议的人员包含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室)主任、教师代表,总数不少于30人。

4.组织考察(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4日)

理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干部工作制度,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形式,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学习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分析考核考察情况,在比对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测评表见附件2。

5.讨论决定(2019年3月25日前)

学院党委会在听取组织考察情况与档案核查等情况汇报后,结合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票决,确定具体拟任人选,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6.公示任职

岗位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纪律监督

1.严格遵守纪律,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情况,认真执行干部工作回避规定。

2.为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扩大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组织部0797-8312312;纪委0797-8312023;理学院0797-8312303)。

3.对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 理学院院长助理提名推荐表

3.干部测评表

理学院党委

                  2019年3月12日